如果你爷爷有立遗嘱,就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如果你爷爷没有立遗嘱的话,就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所以,你爷爷的六个子女都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但是因为房产户口都在其他人名下,所以你父母和你爷爷的其他未在房产户口名下的儿女可以向法院主张继承房产,对房产进行平均分配。
具体情况,你可以去询问律师,相信他们会帮助你,提出更有利于的方案。
1、现在里面没户口的三个子女有没有权利主张爷爷房产遗产的权利!
所谓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提问给出的二套房屋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或者说没有什么遗产。
没有遗产就谈不上继承了啊。
2、在动迁安排的时候,有没有权利提出分配要求,。
如果按动迁政策,只有居住权也将获得补偿或者住房安置,当然有权利提出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