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上海超生罚款是什么?男方上海户口,女方浙江农村户口,均不是独生子女。再生上海罚款如何?

2025-03-20 22: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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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二)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三)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四)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沪府发〔2011〕9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
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第九条农村居民自批准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未满三年的,社会抚养费按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执行;超过三年的,按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执行。
第十条当事人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女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第十二条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征收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管辖权。
当事人在外省市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本市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征收点收妥款项后,应当于当日解缴国库。

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188元,比上年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后增长7.9%。其中,工资性收入26752元,增长9.4%;经营净收入2267元,增长13.7%;财产性收入576元,比上年下降9%;转移性收入10593元,比上年增长15.8%。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401元,增长11.2%,扣除物价因素后增长8.2%。其中,工资性收入11496元,增长9.6%;家庭经营纯收入905元,增长3.2%;财产性收入1382元,增长11.2%;转移性收入3618元,增长19.4%。
上海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要罚款12万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上海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要罚款12万多。你看一下浙江户口所在地要罚多少钱?
先上浙江户口,再办理子女投靠。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沪府(2009)70号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
,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回答2:

一般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1-5倍罚款。如果当事人有明确的收入,从高处罚。如果你想生二胎,现在办法很多,最好从怀之前就开始做工作,比超生了处罚要主动,也要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