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发现泰山望岳香烟,“泰山”是注册商标,“望岳”是注册商标,“泰山望岳”没有在第34类注册。但是在香烟包装上仅在“泰山”上标注了注册标记啊。那么这样是违法了?没有吧,泰山望岳都这么久了。
如果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组合注册商标相同的一半内容构成侵权吗?是相似还是相同?比如“泰山、望岳”中使用望岳两字。
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该规范只是一种参考。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规避“冒充注册商标”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