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可以让朋友给注销吗

2025-04-03 19:44:1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暂住证的注销应由本人办理,需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二、暂住证制度取消,居住证应运而生:

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由“暂”到“居”不仅是一个字的转变,更是由管理到服务的提升。

三、关于居住证的相关法规条例规定:

2015年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一《条例》的公布,意味着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新政公布后迅速引发各界关注。

《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同时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扩展资料:

2016年起民众可享居住证“福利”:

1、非户籍地居住满半年可申领:

《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需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还特别明确,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对于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持居住证者的落户: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居住地人民政府应根据相应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1月大事早知道:"全面两孩"1日起施行 告别"暂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暂住证制度将取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六大服务七项便利!明年起民众可享居住证“福利”

回答2:

暂住登记的前提就是保证流动人口信息准确,所以流动人员本人、房东、用人单位都可以将流动人口离开的消息上报给派出所,派出所进行电话联系等程序后,确认该人员离开的,注销其暂住证。

如果你联系不上房东或用人单位,那么你可以这么做:

1、让你朋友带上你的暂住证交给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你已经离开,暂住证拖你朋友转交。

2、如果你的暂住证已经丢失或在别的地方不能交给你朋友的,就只能让你朋友去派出所暂住窗口,告知工作人员,你已经离开,因丢失或其它原因不能上交暂住证,请他们派工作上员去你的原暂住地址或联系房东核对。

各省份各地对办暂住证时提供的材料要求比较严格,因这涉及到是否能够真实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员。

而注销的工作则比较容易,只要确定该流动人员没有住在登记的暂住地址,就可以联系该流动人员,跟据情况变更或注销暂住证。

回答3:

在你决定离开暂住地的时候,你可以到派出所去申请注销并且交回暂住证,但不可以让给朋友,你朋友要办他自己的暂住证,你的暂住证只能是证明你,不能证明你的朋友。

回答4:

三个月不在那住了,会自动给你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