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手续流程如下: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应予退学的:
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转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
(一)学生转出程序:
1、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证明。
2、初中学生转出,家长持转学证明及该生户口,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学回执送交该生转出学校,并提取档案。城区中学之间不准学生转学,只办理去外地就读的转出手续。
3、城区小学生在本市内转学,必须持该生户口、父母房产证和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乡镇间小学生转学直接到中心校办理手续。
(二)学生转入程序
1、由家长持转学证明、户口和父母房产证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入手续。转入乡镇的小学生直接到乡镇中心校办理手续。
2、由外地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持当地教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手续,并提交该生学籍档案。
3、转入城区的初中、小学学生,按照父母房产证所在的学区安排学生入学,无房产证的按户口所在街道分配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哈市教育局规定可持暂住证和转学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要问学校的具体要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