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能把孩要过来 我是女方 孩子三岁了

离婚怎么能把孩要过来 我是女方 孩子三岁了
2024-11-18 08: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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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可以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争取子女抚养权。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以犯判决处理。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决定。双方不能单纯考虑个人的利益。毕竟,虽然子女是双方的“ 共同财产 ”,谁都有权利要抚养权,但是,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应该是子女的权益。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有一个美好的未来。那么,要保障子女的未来,就需要设身处地为子女着想,交由条件相对较好的一方抚养。抚养条件需要综合考虑,其中条件包括:经济条件、家庭教育环境、子女对双方的亲情度以及个人身体条件,等等。权衡利弊,确定抚养权归属。

二【起诉解决】
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参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意见,依法酌情判决。

三【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属条件】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回答2:

  有争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