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单位整体系统外转移”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期内。)2.一般情况需提供:转出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迁出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3.一般情况需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