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话啊。按我国先行的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所以用人单位都必须在用工第一天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试用工合同,并缴纳各类保险,如未执行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工作一个月补发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该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去实行。你完全可以向商场推出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可以去劳动仲裁处要求仲裁,你必定会赢。现在政府提倡和谐社会,很保护劳动者。一般劳动仲裁处就设在你所在单位的区劳动局或乡政府内。去吧祝你成功
现在的商场基本上是供应商委托第三方劳动代理单位来签,商场只是从中牵线。工资也是供应商发的
和商场签订劳动合同。
你面试的时候是从哪里面试的啊?说白了就是你的工资是"谁出"就跟谁签了。注意不是支付是谁出哦。或者最简单你发工资的时候问下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