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 只考公共科目。公安、司法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职位, 在公共科目笔试基础上加试专业科目(详见招考计划)。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 A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 申论》(A)两科;B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和《申论》(B)两科。 每科独立成卷,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满分分别为80分和120分,《 申论》(A)和《申论》(B)满分分别为120分和80分。 综合类(A类)和专业类(B类)总成绩为200分。 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公安专业基础知识》 和《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报考检察系统部分专业职位的考生加试《 检察专业知识》,报考法院系统审判人员、 法官助理两个职位的考生加试《审判专业知识》。每科独立成卷, 满分100分,并统一纳入公共科目考试, 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 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门商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另行确定。 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 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听打每分钟正确录入60个汉字)。 报考法检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以《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 黑龙江省2008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 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 考试大纲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本次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复习用书,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7年10月21日。 上午8:30-10: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 上午11:00-12:00《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或《 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或《检察专业知识》或《审判专业知识》; 下午13:30-16:00《申论》(A、B);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 、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 2B铅笔和橡皮。 (二)面试。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经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前招考部门要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考生要携带身份证、 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 招录部门将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取消面试资格, 并依次进行递补。 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还要对拟录用人选的报名资格 进行复审,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是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一般在9月份在网上报名,公共科目就是要考行政能力和申论两部分,检察院的应该加试专业科目的,法律一类的吧,应该是在省会哈尔滨考试,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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