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辞工,但是老板不批怎么办?我上个月去找经理去辞工经理老是在推,说了一大堆好听的,我真的想辞工

2024-11-21 00:34:04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告诉他你去意已决,你要坚定就好了。说那么多你死活要走他有什么办法,不要人家一说好话你就受不了,那还怎么走?

回答2:

你要是真的要走,他是拦不了你的,除非你签合同了,约定的时间还没到

回答3:

同病相怜啊

回答4:

24小时跟着他

回答5:

回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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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职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
网友疑问
小程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由于单位内部等级森严,缺乏活力,于是他悄悄联系了一家外资银行,打算跳槽。听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于是,他在2009年五一前递交了辞职信,并与外资银行约好6月1日去签订劳动合同。在他的计划里,中间正好相距一个月。可是事与愿违,小程的离职手续因部门领导的故意拖延而迟迟未办好,以至于小程没有退工走不了。他想知道:现在他还需要出勤吗?
专家解答
实际上,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小程6月1日以后就可以不用再出勤了。因为他已经履行了职工辞职所要求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职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担心领导会不批准之类的问题,而且与手续办理与否也没有任何关系。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为离开企业的职工应尽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为职工办理退工手续,倒是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程现在完全可以不去上班,如果单位还拖拉着不办理手续,他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失业保险损失。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