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红灯都是圆形的,在没有箭头的红绿灯的情况下,红灯是可以右转的
但是不可以直行或者左转,不过右转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要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
同时也会有一些其他的红绿灯的类型的设置,比如说圆形的红绿灯,但是单独设置了左转方向,那么在这个时候,只有左转的灯是绿灯的时候才能左转,直行信号灯是绿灯的时候可以右转和直行,但如果是红灯的话就不能直行,不过在不影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可以右转。
两个红灯如果都是圆盘信号红灯,同时亮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右转弯;如果有一个是车道信号灯必须在向右箭头灯变成绿色才可以右转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只要没有右转箭头红灯、禁止右转标志以及红灯下禁止右转的标牌,就可以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