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能延续下去的原因

2025-03-21 22: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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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科举制度延续千年的原因

  摘
要:发轫于我国隋代的科举制度,到清末废除,前后持续了约1300年之久。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大众参与、公平竞争、前程美好以及举业官学化4方面,这些因素一起构筑了科举制度难以动摇的基础。由于科举制度的完善程度很高,以致长期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取代,说明这种较为科学合理的制度,其生命力是十分顽强的。
  我国科举制发轫于隋,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除,前后持续了约1300年之久。一种制度能如此稳定,历史上并不多见,不能不说是个奇迹。个中原因安在?颇发人深思。近20多年来,虽然学界对科举研究的热度不减,但探索这个问题的似乎不多。这无疑是个难题,因为原因可能太复杂,或许可以轻松地说出几条“理由”,但要真中肯綮却不容易。刘海峰教授在其所著《科举学导论》第六章《科举存废论》第一节中概括了时下的主要观点:“一、与贤能治国、精英统治的儒家理论相符合”;“二、标榜公平竞争,具有客观标准”;“三、牢笼天下英才,有利于巩固统治秩序”。浙江大学龚延明教授则提出两点:“取士大权掌握在中央,有利于君主集权”;“以文取士”。他们说得都不错,也有代表性。不过笔者认为,科举千年不辍的原因,可从封建政治和科举自身两方面去寻求,但后者更重要,也更能说明问题。因为此前无论是“察举”还是“九品中正制”,初衷也未必不欲举贤能、揽英才,“中央”也并非无权。故本文侧重从科举制度自身出发,提出大众参与、公平竞争、前程美好以及举业官学化4点,其中与时贤论点一致的,予以补证。自知恐仍难捕捉原因之全部,特献鄙说以就正于方家。
  一、大众参与,使科举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如何选拔人才参与管理,是国家致治的基本制度之一。上古有所谓“乡举里选”,常被后世学者理想化,具体情况虽因文献缺略而不得其详,但至少有一点应该与汉代的“察举制”、魏晋六朝的“九品中正制”相同,那就是被举者属“他举”(由他人选拔),自己没有主动权,命运掌握在他人手中。科举最基本的原则是“投牒自举”,彻底打破了“他举”的传统。何谓“投牒自举”,此语最早盖见于《旧唐书》卷119《杨绾传》,杨绾在所上《条奏贡举之弊疏》中说,“今之取人,令投牒自举”云云(详见下引)。说得明白点,即读书人只要“投牒”(“牒”有如今天的申请书,包括递交“家状”等相关材料),就可参加县州的发解试,其中的优胜者便可以一路绿灯,升到省试、殿试(宋以后)。《新唐书》卷44《选举志》曰:“唐制:取士各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唐宋时代,以“怀牒自列于州县”的私学“乡贡”最盛,形式上相当于当今的自学考试,不同的是它是当时的主途径。韩愈曾述逐级升贡的流程道:
  始自县考试定其可举者,然后升于州若府,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州若府总其属之所升,又考试之若县,加详察焉,定其可举者,然后贡于天子而升之有司,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谓之乡贡。(韩愈:《赠弦童子序》)
  宋代虽取消了县一级的考试,增加了殿试,但“乡贡”的基本方法是相同的,只有到了明清时代,才以贡于学校的“生徒”为主。五代人牛希济曾形容乡贡的盛况道:“郡国所送,群众千万。孟冬之月,集于京师,麻衣如雪,满于九衢。”(《全唐文》卷八四六)这是“投牒自举”的结果,其热烈火爆的场面,是暗箱操作的“他举”时代绝对看不到的。

  唐代由于录取人数少,进士每科才一二十人,多的年份也不过30余人,故即便是“投牒自举”,群众的动员面也有限,几乎让全体读书人都参与其中的是宋代。宋太宗果断地扩大录取规模,使科举朝大众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是科举史上的一件大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于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春正月记曰:
  上初即位,以疆宇至远,吏员益众,思广振淹滞,以资其阙。顾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乂于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先是,诸道所发贡士凡五千三百馀人,……礼部上所试合格人名。戊辰,上御讲武殿,内出诗赋题覆试进士,赋韵平侧相间,依次用。命翰林学士李昉、扈蒙定其优劣为三等,得河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庚午,覆试诸科,得二百七人,并赐及第。又诏礼部阅贡籍,得十五举以上进士及诸科一百八十四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上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人。
  李若谷于仁宗天圣五年(1027)上《议贡举》曰:“皇朝开宝以前,岁取进士不过三十人,经学不过五十人。自克复伪国,吏员益众,始有廷试广收人之制。”(《隆平集》卷七)又《燕翼诒谋录》卷一:“国初,进士尚仍唐制,每岁多不过二三十人。太平兴国二年(977),太宗皇帝以郡县阙官颇多,放进士几五百人,比旧二十倍。”这同时表明了宋代官僚队伍的补充,几乎完全依赖于科举,而扩大录取规模,也大大提升了科举的影响力。据初步统计和估算,有宋一代共举行过一百一十八榜科举考试,各种科目登第人数,大致在10万至11万之间。省试一般10多名才有1人中选,被州郡发解过的举子,当有百多万之众;而参加州郡发解试的学子,每州动辄数千人(大州甚至过万),中选的比例更小,往往数十名取一。那么有宋300多年间,参加过科举考试的累计盖以数千万计。虽然这些数字都是估算,但说大众参与其中,当是事实。下及明清,科举皆为国家第一考,从通都大邑到偏远乡村,无不有年轻学子为其守更熬夜,动员面之广,决非“察举”或“九品中正”可与伦比。
  当然,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一个新制度的建构,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投牒自举”也是如此。最著名的是上文已提到的唐宝应二年(763)杨绾上疏。他写道:“自古哲后,皆侧席待贤;今之取人,令投牒自举,非经国之体也。望请依古制,县令察孝廉,审知其乡闾有孝友信义廉耻之行,加以经业,才堪试策者,著之于州。……”其下他设计了一整套如何复“古制”的运行流程,此略。总之,杨绾是欲退到上古的“乡举里选”和汉代的“察举制”。当时有不少人附和其说,但最终被否决。(《旧唐书》卷119)至宋代,也时有复古的论调。他们虽也道出了“投牒自举”的某些弊端,但以倒退的方式除弊,却不合时宜,也注定要失败。元初学者马端临说得好:“大抵须有乡举里选底风俗,然后方行得乡举里选之制。所以杨绾复乡举里选,未几停罢,缘是未有这风俗。”(《文献通考》卷三二)时移事易,倒退是没有出路的。
  要之,由“他举”到“自举”,是选举制度的一个质的飞跃。它不仅是封建时代人才录用方式的进步,也是社会政治的一个进步,表明了在皇权独揽的同时,将权力有限度地向民众开放,普通人的价值和尊严得到一次提升。从此,至少在理论上科举给所有士子——无论他出身贵胄还是寒族——提供了靠个人努力和自身能力进入国家权力机关的机会,作为一种选举制度,它由此也获得了“群众万千”的社会基础。任何制度只要有了大众的参与,其自身也便具有了稳定性。
  二、公平竞争,使科举获得社会的广泛信任
  凡将科举制与从前“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相比较的,都要提到科举的公平性。这的确是科举制最大的优越性之所在。追求公平,是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也是千百年来人们最美好的理想,但在人才选拔上,“公平”却来之非易。由“他举”到“自举”,破除了人与人之间“身份”的差别,“家不尚谱牒,身不重乡贯”,(《止斋文集》卷三五)本身就是一种公平,而最能体现科举公平原则的,则是考试。所谓“察举”或“九品中正制”,一般也有考试,但却并不重要,只要荐举官“心证”已定,即便考得很差,照样录取;相反,哪怕考得再好,也没有用,“举秀才,不知书”的汉代民谣,是我们所熟悉的。左思《咏史》诗曰:“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以彼径寸茎,荫此百尺条。世胄蹑高位,英俊沈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就是表达对门阀制度下寒士备受压抑的不平。而科举则不同,它以考试为中心,用考试将举子推上同一个竞争平台,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用规范的方式比较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在封建社会制度中,这是少有的值得肯定的亮点之一。
  实现科举考试的公平,主要有如下数途:
  一是坚持以考试为中心、以文章为去取的原则。唐代科举已重视考试,但较之后世,它还没有将考试成绩作为决定去取的惟一条件。尤其是中唐以后,“公荐”盛行,取人重“誉望”(即社会名望及美誉度),而考场上文章的好坏反倒不重要。“公荐”即当权者或社会名流向主司(知举官)及与主司关系密切的人推荐进士人选,或用各种方式为举子制造声势,当时称之为“通榜”。为了获取“誉望”,名列“公荐”,社会上用行卷的方式请托权要之风很盛。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记唐代举子有“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激扬声价谓之往还”的说法。这样,“公荐”必然流于“私荐”。这实际上是荐举制在一定程度上的复辟,是对公平原则的严重破坏,表明当时的科举制度并不完善。“公荐”、“采誉望”为权力过多地介入考试开了方便之门,正如苏轼所说:“唐之通榜,故是弊法。虽有以名取人、厌服众论之美,亦有贿赂公行、权要请托之害。至使恩去王室,权归私门,降及中叶,结为朋党之论。通榜取人,又岂足尚哉?”(《苏轼文集》卷二五)
  到宋代,这种状况逐渐得到改变。宋建国伊始,太祖首先拿“公荐”开刀。《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载:建隆四年(963)正月二十八日,“诏礼部贡举人,今后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原注:“故事:每岁知举将赴贡闱,台阁近臣得公荐所知者,至是禁止之。”到真宗时,朝廷又狠刹请托风。景德元年(1004)九月十七日,“令御史台喻馆阁台省官,有以简札贡举人姓名嘱请者,即密以闻,当加严断;其隐匿不言、因事彰露,亦当重行朝典”。(《宋会要辑稿•选举》)景德四年(1007)闰五月二十五日,又诏榜贡院门曰:“国家儒学斯崇,材能是选,眷惟较艺,务在推公。而近岁有司罔精辩论,尚存请托,有失拟伦。……今乡赋咸臻,礼闱方启,俾司文柄,慎择春官,用革弊源,别申条制,靡间单平之选,庶无徼幸之人。”
(《宋会要辑稿•选举》)真宗又诏臣下制定了《考试进士新格》等条制,确立了以考试为中心、以文章为去取的原则,从此使科举考试走上了规范化之路,为实现公正建立起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保证卷面成绩的真实性,彻底杜绝阅卷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要做到考试成绩真实,防止考场中挟带、代笔等作弊固然很重要,但举子在考场中毕竟处于弱势地位,只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辅之以惩罚,是不难克服的;而影响考试公平更重要、最恶劣的,是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考官接受请托而徇私舞弊。为此,宋代实行考官锁院制,试卷糊名、誊录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所谓“锁院”,又称“锁宿”,即朝廷任命的权知举、权同知举及其他考官名单一经公布,就须马上到贡院住宿,不得与外界接触。《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四载:“自端拱元年(988)试士罢,进士击鼓诉不公后,次年苏易简知贡举,固请御试,是年(淳化三年,992)又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后遂为例。”“锁院”制断绝了考官接受请托的机会,无疑是个良法。
  也是淳化三年,宋太宗将唐代制科曾用过的糊名制移植到常科(进士及诸科)殿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所谓糊名,又叫封弥、弥封,即糊住考卷上举子姓名等个人信息,而易以别的号码(宋人用几个字拼凑成字形,称“字号”)。在现代考试中,试卷密封的原理和方法,就是从此而来,我们并不陌生。真宗咸平间,省试实行糊名制。景德四年(1007),晁迥、陈彭年等受诏制订《考试进士新格》,将糊名法制化。《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二载:明道二年(1033)七月乙亥,仁宗“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乃委转运司所部选词学并公勤者为考试、监门、封弥官”。从此之后,几乎所有重要的考试,都实行糊名。
  但只糊名易号,仍无法确保安全,因为欲作弊的考官还可用其他方法获知考生信息,比如辨认笔迹、约定暗号等,于是宋人又发明了另一“高招”——誊录。誊录又称“易书”,即组织书手将举子们的考卷重抄一遍,考官评阅的是经人誊录过的卷子。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八载: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三月,“是岁,礼部初置誊录院。”其他宋代文献如《玉海》卷一一六、《宋史•选举志一》等所记同。州郡发解试实行誊录制稍晚,是在仁宗景祐间。各级考试实行糊名、誊录制后,考官评卷时不再能够上下其手,营私舞弊,就有效地扼制了请托之风,中唐至宋初盛行的行卷风也从此止息,从而有力地保障了阅卷的公平和成绩的真实,使科举制度更加精密和完善。
  三是通过时文的程式化以达到评卷的标准化。在宋代考试的各主要科目中,诗、赋在唐代已有固定的程式,到宋代更严,如律赋需8韵、360字以上成,又规定若韵字平仄相间,则依次用韵,等等。策、论、经义,历来认为最“难考”,因为没有统一掌握的标准。自北宋后期到南宋初,这些文体都实现了程式化。比如论体文有冒子(包括破题、承题、小讲、入题)、原题、讲题(大讲)、使证、结尾(论尾)。进策与此相类。经义则有冒子(也包括破题、接题、小讲、入题)、原题、大讲、余意、原经、结尾。举子必须按程式作文。元倪士毅《作义要诀自序》在叙述经义程式之后说:宋人经义“篇篇按此次序,其文多拘于捉对,大抵冗长繁复可厌”。从此,程式成了定式、定格,所有的科场文字都必须用同一个“模子”,而其中的经义,发展下去就是明清刻板的八股文。科场时文程式化,将科举所用的文学体裁工具化,成为专门用于考试的文体而远离文学,虽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的思想,但也解决了“难考”的“老大难”问题:严格的程式使难有客观标准的文章,变得可以“量化”了——程式既是写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的格式,也是举子最易失误、考官最易发现并无容置辨的“硬伤”,而计“硬伤”的成绩评定,自然就显得“公平”“公正”了。
  总之,以考试的方法选拔人才,之所以优于先前的“察举”或“九品中正制”,正在于它以“考试”为惟一的手段,用相对公正的方式厘定高下优劣,进行竞争和选拔。当然,“公平”只是相对的,更遑论“理想”。犹如今天的“高考”,所考科目及考试方法未必都合理,但它优于“推荐制”,是全社会都能接受的,不要说目前,即便在可预见的将来,似乎还没有别的更好的“法”可以取代。

  三、前程美好,科名成为士子为之奋斗的目标
  登科举子的出路如何,既标志着统治者对科举的重视度,也关系到它的吸引力。质言之,科举若要持续发展,长盛不衰,登科者一定要有美好的前程,否则将被冷落而无人问津,难以为继。正是在这一点上,科举以名利为诱饵,给了登第者最丰厚的回报,“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有女颜如玉”,(《诸儒注解古文珍宝》前集卷上)成了读书人的信条,像商人逐利一样,为它可以熬尽青灯、皓首黄册而不悔。
  不过,有科名便有美好前程,但必有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唐以前未必得第就能“发达”,老大青袍、奔走衣食的进士大有人在。唐代先以明经后以进士科为贵,但及第后只是取得出身,须再经吏部“关试”后方才授官,一般职位也不高。这是由于唐前期士族地主和贵戚集团力量还很强大,政权主要由他们把持的缘故。进士科登第后真正能够“发达”,是在上述势力衰微之后,具体地说,在贞元、元和之际这个时期,大部分高级官员开始由进士出身者担任,进士科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唐国史补》卷下曰:“进士为时所尚久矣,是故俊乂实集其中,由此出者,终身为闻人,……贤士得其大者,故位极人臣常十有二三,登显列者十有六七。”
  到宋代,科举继承了中唐以后的传统,出路极好。宋也以进士科为贵,而科第出身几乎成了仕途惟一的“准入证”,获取科名后的荣誉也远超唐代,如尹洙所说:“状元登第,虽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逐强虏于穷漠,凯歌劳还,献捷太庙,其荣也不可及也。”(《田况:儒林公议》)南宋人项安世曾作《拟对学士院试策》,论科举在宋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略曰:
  科举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自太平兴国以来,科名日重,实用日轻,以至于今。二百馀年,举天下之人才一限于科目之内,入是科者,虽梼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虽周公、孔子必弃之。习之既久,上不以为疑,下不以为怨,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则上蓄缩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共知其弊,而甘心守之,不敢复论矣。(《宋会要辑稿•选举》)
  元初作家刘埙在《答友人论时文书》中也说:
  夫士禀虚灵清贵之性,当务光明远大之学。然为昔之士,沈薶于卑近而不获超卓于高远者,盖宋朝束缚天下英俊,使归于一途,非工时文,无以发身而行志;虽有明籍之材,雄杰之士,亦必折抑而局于此,不为此不名为士,不得齿荐绅大夫。是以皇皇焉,竭蹶以趋,白头黄册,翡翠兰苕,至有终老而不识高明之境者,可哀也。(刘埙:《水云村藁》卷一一)
  他们虽都对科举持一定的批评态度,但也由此可见统治者对科举的重视,而举子拼命追求“科名”,就毫不奇怪了。据统计,北宋92名宰相中,科举出身者达83人,占总数的90%;在176名参知政事中,科举出身者达162人,占总数的92%[1]
144。明代“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明史》卷七0)清代高级官员中,进士出身者占45%,御史中进士出身者占91%。这些粗略的数字,说明宋代以后,登第举子在官场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当然,欲实现“举天下之人才一限于科目之内”、用科举“束缚天下英俊”,单举上述仕途亨达者尚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必须在高级官僚科名至上的同时,也给科第出身的一般士人以真正的实惠。宋代举子在登第后不用再到吏部“关试”就直接授官。从太宗时代开始,“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引者按:从八品)、大理评事(引者按:正九品),通判诸州,其次皆优等注拟”。(《宋会要辑稿•选举》)不仅起点高,而且晋升快。后来随登第人数的增加和冗官现象的严重,各时期授官拟职的情况不完全相同。明、清又有差异,此时期甚至乡试登第(俗称“举人”)即可入仕,本文限于篇幅不能详述。总之,在科举时代,上至宰辅,下至州县官吏,几乎都是有“出身”之人。他们握有各级官府的实权,同时享受着优裕的物质生活待遇,所谓“黄金屋”、“颜如玉”云云,对他们来说已经不再是“空头支票”,而是“好梦成真”。
  科举既给登第举子带来了美好的前程,同时也得到这部分握有实权的既得利益者的坚决拥护。由此不难理解历代读书人何以对它趋之若鹜,而科举制度与既得利益集团根深蒂固的关系,则使科举的社会基础和地位更加牢固,获取了延续千年的无穷力量。
  四、举业官学化,科举满足了封建统治的需要
  我国古代的所谓“科举”,其实不是教育,许多学者都指出它接近西方的学位制。科举的任务是“择士”(前述杨绾疏谓“凡国之大柄,莫先择士”),即选拔治国之才,而教育是“养士”。自然“择士”与政治的关系更为密切。科举要生存、发展,必须满足统治阶级政治和意识形态的需要。只有如此,它才可能获得长久延续下去的理由。
  以进士科而论,唐宋时最被人诟病的是诗赋浮靡,无益治道。杨绾疏就尖锐地指出,自从高宗朝刘思立奏请“进士加杂文(引者按:“杂文”谓箴、铭、论、表之类,天宝后专用诗赋,见徐松《登科记》卷一),明经填贴,从此积弊,浸转成俗。幼能就学,皆诵当代之诗;长而博文,不越诸家之集。递相党与,用致虚声。《六经》则未尝开卷,《三史》则皆同挂壁,况复征以孔门之道,责其君子之儒者哉!”他的意思是,士子习诗赋而废《六经》,就“择士”的目的而论,是不合格的。入宋后,批评的声音更多,如真宗天禧元年(1017)九月癸亥,右正言鲁宗道上言道:“进士所试诗赋,不近治道。”真宗谓辅臣曰:“前已降诏,进士兼取策论,……可申明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0)另一方面,唐五代及宋初科场诗赋题目相当随意,即宋人叶梦得所说的“不皆有所出,或自以意为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八)诸如节令、景物、器物、故事等,皆可为题。仁宗景祐五年(1038)正月八日,知制诰李淑上言,主张只能在国子监有印本的经、子、史书中出题,诏可。(《宋会要辑稿•选举》)庆历四年(1044)宋祁等详定贡举条制时也规定:“诗、赋、论于《九经》、诸子、史内出题,其策题即通问历代书史及时务,并不得于偏僻小处文字中(出)。”
(《宋会要辑稿•选举》)要之,从仁宗时代起,通过“兼取策论”、限制出题范围等措施,在进士科考试中尊经重史,使之更接近“治道”,以满足封建统治阶级对人才的要求。
  但在部分重儒的官僚学者看来,这还远远不够。司马光于英宗治平二年(1065)十二月十七日上《选人试经义札子》,反对以诗赋取士,其理由就是诗赋于“治民”无用,他说:“(举子)就使自能作诗,施于治民,亦无所用,不可以此,便为殿最。”(《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王安石熙宁变法实行科制改革,用经义取代诗赋,所持理由相同。《文献通考》卷三一《选举四》载:“神宗熙宁二年(1069),议更贡举法,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下面接着说:初,王安石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诏两制、两省、御史台、三司、三馆议之。韩维请罢诗赋,各习大经。直史馆苏轼上议,宜仍旧。赵抃是轼言。安石曰:“若谓此科尝多得人,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容无贤。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虽然当时有不少人反对,但在神宗的支持下,变法的决心已下,于是熙宁三年(1070)首先在殿试中罢诗赋,熙宁六年在省试中罢诗赋,而代之以经义取士,实现了唐以来反对以诗赋取士的一派人的意愿。南宋上继元祐,走折中道路,即分“经义进士”和“诗赋进士”。明清两代用八股制艺取士,实际上就是宋代的经义,只是程式更加板滞,行文完全偶对。
由用诗赋取士到以经义取士,决不简单地只是考试科目的变更,而是一步步地使“举业”(科场时文)向官学靠拢,最终完全官学化,使中举者成为合格的“官”。
  南宋后期至明清时代,由于理学的官学化,“举业”也不可能例外。理学创立于北宋中期,经过长期曲折的发展,至南宋理宗淳祐元年(1241)正月诏以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朱熹5人从祀孔子,是为理学升至官学的标志。从此理学逐渐占领了学术文化阵地,自然也包括科举阵地。程朱义理成为举子诗文的思想准则,而朱熹《四书》则是考官出题的渊薮,决科射策者非《四书》不读,不许越雷池半步。明代科举“专取四子书(按即《四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艺”。“《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明史》卷七0)可见考试科目的官学色彩极重。“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艺”。清康熙二年(1663)曾废制艺,但仅“行止两科而罢”。乾隆三年(1738),兵部侍郎舒赫德上言主张改移考试条款,实欲废八股,甚至废科举。章下礼部覆奏,称“时艺所论,皆孔孟之绪言,精微之奥旨,……虽曰小技,而文武干济、英伟特达之才,未尝不出乎其中”。这就道出了“时艺”不可废的原由:八股文题目都出自《四书》,纯乎官学,蕴含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废八股就有废官学的危险。时大学士鄂尔泰当国,力持议驳,“科举制艺得以不废”。(《清史稿》卷一0八)要之,举业官学化意味着科举承载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其背后有着强大的权力支撑,这无疑成为科举延续千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回答2:

科举制度从隋朝开始到清朝光绪结束
原因1科举制度的好处: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
2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
3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了唐诗繁
4对下层知识分子,有一定的公平公正性
5带动了教育的发展
但是后来发展到清朝的时候内容僵化阻碍了社会思想的进步,所选取的人才也不是真正的又能之才,而是皇帝的忠仆,不能做到任人唯亲,唯贤

回答3:

科举(605年—1905年)是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发明。科举始于605年时的隋朝,发展并成熟于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才在1905年被废除,持续了整整1300年。科举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了不论门第、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也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现代社会选拔公务员的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打败,发生在京考会试的举人集体请愿的公车上书事件。康有为、梁启超等举人们的建议之一,便是改革科举,兴办新学。百日维新时,科举一度被废,但在戊戌政变后再次被恢复。1901年,清政府先废除考试用八股文。到了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经袁世凯奏请,慈禧以光绪名义发布上谕明告:“着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自此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宣告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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