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同时约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2024-10-30 15: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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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的问题涉及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与诉讼同时约定的话,仲裁协议可能无效,则按正常的法院管辖进行。

回答2:

协议管辖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没有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回答3:

先受理的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