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拒绝抚养小孩,可以取消探视权吗

2024-11-17 14:23: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可以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回答2:

拒绝抚养,是可以通过法律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至于能不能取消探视权,你可以在律伴问问这方面的律师,看看。

回答3: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只有对方对孩子有威胁因素时才能剥夺探视权!

回答4:

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回答5:

不可以拒绝抚养,可以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