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和执行逮捕,羁押在看守所的一日抵消刑期一日。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更改强制措施,一直在看守所羁押,那么刑期应以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7天内必须逮捕,如果没有批捕,那么就需要解除羁押
几天到几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