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范围有哪些

2024-11-16 1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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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范围如下:

(1)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2)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3)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4)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