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深圳最低工资为2200元一个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类别,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列为广东省一类地区。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1%。
据了解,这是参考人均GDP、物价指数(CPI)、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率等指标,考虑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其他城市最低工资调整情况等因素,通过测算和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劳动者代表以及省市两级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的
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 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圳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沿用2018年7月实施的标准:2200元/月。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1、自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元/月。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元/小时。
2、2019年最低工资预计6月底或7月初会有变更,若无变更,仍按第一条执行。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圳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沿用2018年7月实施的标准:2200元/月。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增长4.1%。新标准于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