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7月2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专科学历非师范专业报考者需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后学历);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中专学历报考者需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后学历);
(六)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语文、数学学科不受专业限制,其他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或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报考语文学科教师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八)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时间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