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扩展资料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财政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政府层面上: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
中央本级收入;
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等。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
中央本级支出、
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层面上: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等。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
地方本级支出、
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
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 。
扩展资料: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
(1)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税收收入遵从“央地分成”,是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主体。 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构成,税收收入中各省占比最高的一般为增值税,由于税收收入稳定性相对较高, 因此“税收收入占比”可用于衡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质量。在我国现行分税制体系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不同税种享有不同的分成比例,因此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并非实际可以动用的资金,而是应当扣除上解上级支出等。
债务收入
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债务收入分为国内债务收入和国外债务收入,其中国外债务收入又分为境外发行主权债券收入、向外国政府借款收入、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和其他国外借款收入。
对地方政府而言,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和2014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施行后, 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其中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总体上划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其中地方预算又分为省、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县以及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