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的计算

2024-11-15 1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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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消费税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回答2:

消费税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因此,
“收取销售白酒的包装物押金1170元”已于产品销售时进行了账务处理。现仅对“没收到期未退还白酒包装物的押金500元”进行处理。
500为含税价 不含税价=1500/(1+17%)=427.35
应纳消费税=427.35*白酒消费税税率20%=85.47元

因此 “这里面的应交消费税192.31”是计算不正确得出的,应纳消费税实际为85.47元。

回答3:

怎么税率是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