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津贴每月几号发放

2025-03-26 0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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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明确时间规定,生育津贴按月领取。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或产假后1个月内,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持职工社会保障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诊病历。

以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核定的待遇自次月起,到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领取;其中,生育享受的生育津贴按月领取。

扩展资料

依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三十条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参保职工信息,做到人证统一,严格执行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规定要求。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当规范记载参保职工的各项费用,及时向经办机构传递相关数据,并主动向参保职工提供各项费用的日结算清单,建立费用计算机自助查询系统。

第二十六条 

符合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愿意承担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并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与经办机构签定协议。

第二十七条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二)符合《医疗机构产科建设标准》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生育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取得《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四)承诺履行本办法及《合肥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五)配备与经办机构相适应,并能实时传输和结算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确定应当遵循满足群众需要、同时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回答2:

生育津贴下发没有明确时间规定,生育津贴按月领取。

一、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扩展资料:

申请生育津贴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3、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4、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对于男方为军人的,应提供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7、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应提供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应提供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8、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应提供其账户所在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外商投资企业中生育妇女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回答3:

没有明确时间规定,生育津贴按月领取。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或产假后1个月内,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持职工社会保障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诊病历。

以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核定的待遇自次月起,到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领取;其中,生育享受的生育津贴按月领取。

 扩展资料: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另行制定。确定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应当与医疗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相适应,充分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并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当规范记载参保职工的各项费用,及时向经办机构传递相关数据,并主动向参保职工提供各项费用的日结算清单,建立费用计算机自助查询系统。

第三十一条 参保职工确需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时,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订生育保险就医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回答4:

生育津贴为逐月发放,每月30日后发放。生育职工生育出院结算后次月30日后任意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到指定银行领取。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回答5:

一般是每个月24号之后由合肥市工伤生育中心向发放银行徽商银行发送应发生育津贴数据,再进行划款,一般24到次月初都有可能到个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