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你单位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离职后三个月才返还给劳动者也是不合理的。对于保密协议规定离职后一年不得在本地从事本行工作,这属于竞业禁止得规定,我国法律没有这方面得明确规定,这方面国外的做法是采取单位给与劳动者一定期限内的合理的经济补偿金,以平衡双方的权利。并且内容是禁止员工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漏出去,而员工所熟悉的专业上的技术是不在这个禁止的范围中的。 你可以找工会协商解决,但在纠纷发生后60日内还没解决就应该提起仲裁,否则就过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