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根据工商总局最新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办法”规定,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可以拒签,本来现在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什么都不要怕,一般到付价格高,怎么选到付呢,总之你拒签就是了,不然到付加之返货会不少钱,你是买家,就是告你你也没什么风险,大不了按重量返货
什么东西100运费,不合理你反过来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