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规定是: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数额达6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诈骗数额达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