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法院就会剥夺一方的探视权。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就是违法的。《婚姻法》第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法律保障未抚养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探视权并不是毫无限制的,探视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的权利。
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子女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容易受到自己亲人的影响,因此如果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那么将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非常巨大的不良影响。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探望一方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如果继续给予其接触、探望未成年的机会,那么将会增加传染给未成年子女的机会,导致未成年子女的健康问题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探望一方有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状况时,应当先中止其探望权的行使。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了未成年人成长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不违法
1.男方有重大过错造成孩子心理或健康伤害的
2.男方有不良嗜好并拒绝抚养孩子的
3.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婚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
4.接触社会闲杂人员并且自身受过毒品类打击处理的或婚内不忠造成的自身传染病的
是什么原因导致被告无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