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通知,“《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每一个人在同一机构办理借记卡不能超过4张(不包含社保类卡),并且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办卡不能超过3张。代理所办理的借记卡,需要代理人本人带上有效相关证件在柜台办理和开启才能使用。
银行卡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必不可少的,它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是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主要功能是转账结算、消费信用、存取现金等。银行卡的出现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得银行的业务突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
银行卡的自动结算功能,让我们成功实现了心中“无现金、无支票”社会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