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证据的八大种类之一。凡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但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刑诉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司法解释等,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陈述从证据规则上讲,是证据的种类之一。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架构看,和国外不完全相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是证人身份,尽管其陈述可以作为证据。通俗地说(可能不十分准确),你认罪的供述,司法机关可以认定你是犯罪,但是否定犯罪或者你的辩解不一定得到认定。具体你可以咨询下曾经给我帮过忙的席贯明律师,他这方面比较擅长,会给你一些帮助!
能,是重要证据。
要看情节有时候可以有时候不能。
可以当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