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用电是按照居民用电来收取费用的。
根据《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5)幼儿园(托儿所);
(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扩展资料: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电、水和管道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煤气以及空混气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应与其他用电、用水、用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学校与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协商确定用电、用水、用气数量。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价格主管部门裁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您好!按照电价说明是按用户的实际用电性质所对应的电价类别执行计费,目前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学校类别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不含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但具体还需以工作人员现场勘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