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共同财产,肯定是有责任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走,肯定有些手续是不合法的。
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过户了的话,房产局他们是没有责任的,毕竟人家也不可能查,你究竟有没有出面
夫妻共同财产,想出售,单方过户是无效的。必须天妻双方到房改办签字,照像,还需各类身份证件具备齐全才有效。你这种情况房产局的承办人是有责任的。你应该追诉他。
哦,如果你有证据的话,你可以去申诉一下啊,我估计那个房产局应该是有责任的。
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完了房产过户手续,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应该来说房产局是负有审查不力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