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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缴存基数为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专家介绍,本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首先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其缴存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占1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商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各占10%-12%;第三种是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占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