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2001年出的,不是2010年,2010年出的不过是对它的司法解释。所以,新婚姻法一直在实施,司法解释三的判例也早就有了。只是以前法官对相同案件判法差别太大了,出个司法解释用来规范。最重要一点就是让婚姻法和物权法这两个大法不至于冲突。因为根据物权法,婚前财产无论时间多久,所有权都不可能发生变化。如果有些法官以前判案时没有按现在的司法解释三来判,就会出现在法律上自相矛盾。
以上纯个人理解。
特别是对于婚前财产比如房屋财产有了更加的明确的解释,若是一方父母给自己小孩买的就属于一方财产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