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呵呵呵。。。
你们同事说的很对。。
因为劳动法的主体式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所以,相对你是有利的一方。
试用期满后,如果公司想解聘你,或者如果劳动者合同满期,公司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会赔偿你一笔费用的,如果你写了辞职信你就是自动离职,公司是什么都不会给你的。。。
赔偿标准为:三个月+一年+一个月工资制度。
举例:你在该公司工作了五年,公司会先赔偿你三个月的工资+5个月工资(因为你工作了五年)。
你可以赖着不走呀。。。。但是,目前因为法律的不是很健全,所以,如果老板自己的公司的话,这个补助就不用想了,因为他会想办法让你走的,如果是上市公司,你和人事部勾兑一下这个事情就成了。
合同期满了,双方一切约定都结束。无须什么手续,更谈不上经济补偿,也不要写辞职报告;如合同未到期才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