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丧葬费标准,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丧葬费?

2024-11-16 05: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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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文道全律师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关于交通事故丧葬费标准,您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待遇。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至于您所提出的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丧葬费这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回答2:

回答3: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3.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