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义务给离职员工开离职证明。
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原公司是有义务帮员工开离职证明的
但如果员工有啥没有交办清楚的情况下
公司不予以协助,也是很正常的
大家要互相配合、理解
事情才好办。
原公司有义务开这个证明,如果不开你去劳动监察投诉吧。
可以继续跟对方主管沟通,看看是否还有其他的财务结算没做完,这个时候挺考验人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