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是党和国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一个重要步骤,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表现。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我们党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章有定,上级有要求,现实有需要。如何把好“总关口”、如何牵好“牛鼻子”是当前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所在。
一是必须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才能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的党建、业务考核制度中,做详细部署,抓阶段性落实,同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在不断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逐级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到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所属单位、部门直至工作岗位和具体人,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明确自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反腐败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根据责任主体的工作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目标,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三个方面进行分解,同时通过划分责任区,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等形式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确定下来。落实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
三是建立健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体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责任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总揽全局,处于领导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过程中,责任主体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只有把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同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只有切实做到“一岗双职”,才能有力的推动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是严格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具体落实。检查考核是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根本保证。检查考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考核标准要规范。规范的考核标准是发挥检查考核功能作用的重要因素。其次,是考核内容要具体。考核内容安排是掌握目标完成情况的根本所在,所以必须具体。再次,考核方法要灵活。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是增强考核效能,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