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当时建时并没有取得产权,只是给二老居住,当时有的只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在爷爷去世后奶奶才出资购买、取得产权证,房子从1996年才取得所有权,所以应当是奶奶的个人财产,不是爷爷奶奶的共有财产。
奶奶立遗嘱给大女儿,只要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条件,应该是有效的。但涉及房产的遗嘱最好办公证遗嘱,否则将来奶奶百年后还会有麻烦。如果奶奶现在神智还清楚,建议带原遗嘱到公证处公证。
将来法院会如何判,没人能猜到。但有公证遗嘱在,有产权证证明是爷爷死亡后奶奶取得的个人财产,按法律规定说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您好。的房改房目前登记在老公公名下,您的儿子有权要求继承属于其父应该继承的父母的遗产。具体需要结合您当年购买房改房时的出资以及您后续居住情况而定。建议您来电或者来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