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行调换工作岗位不同意怎么办?

2024-11-16 01: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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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公司强制调换岗位,员工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

  2. 单位要给当事人换岗位,没有当事人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3. 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一方不得随意要求变更的。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分两种情况:

1、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你的工作岗位,那么,公司将你调离做其他工作岗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你有权拒绝。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工作岗位,则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工作做相应调整是公司的权利,并无不当。无论你是否同意,你都得接受调整,否则,公司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3:

用人单位可以在符合劳动法规定并且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需要和工作能力调整岗位,要是劳动者对于调岗有异议的话,用人单位是应该要拿出证据证明调岗是具有充分理由的,要是因为劳动者工作态度或者是能力不能胜任原岗位的话,用人单位是有权调整的,劳动者不同意调岗,故意不执行的,用人单位是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是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