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这样的合同,就是霸王条款,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从法律上讲,如果签订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公司应当支付相关费用,否则,属于公司没有履行此条款,对员工也没有约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这是霸王条款?这是甲方维护其合法利益的合理条款。
建议你别签,然后另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