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工作十二小时,合同上签8小时,我可以告单位超时?有补偿?

2024-11-16 18: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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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12小时,超出劳动法要求的每日工作八小时,及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工资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却因生产经营需要,亦需要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形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且加班的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法定原则。属于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后可以发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照日工资标准的1点5倍支付。如果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日工资的3倍支付。同时,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第四款“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单方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因本法第26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6条、38条、41条、4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47条

回答2:

对于违法延长上班时间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另外,属于加班情形的,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回答3:

超时只要按加班算工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