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2014年8月,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首次专门强调了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相关规定,并专门强调了充电宝的风险性。
《公告》表明,今后旅客在乘坐飞机时,仅可携带额定能量在160瓦特小时以内的充电宝,属于“三无”产品的充电宝一律禁止携带,并且严令禁止托运充电宝。
充电宝其实就是锂电池,容易发生自燃。前些年,国内外曾发生过多起航班飞行途中乘客托运的锂电池冒烟起火的情况。一位民航业人士称:“飞机在颠簸中充电宝和其他货物碰撞,很容易出现这种问题。”
扩展资料:
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坐飞机充电宝为啥不能托运?
人民网-乘飞机为什么不能托运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