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销项税怎么计算

2024-11-16 04:31:5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含税的销项税额计算和不含税的销项税额计算。

回答2:

税额的计算不分销项和进项,只有实际缴纳的时候,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其中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如果你销售的100元是含税的,那么先计算出不含税销售额=100/1.17=85.47元,
应纳税额=85.47x0.17=14.5299元。
你应该缴纳的税款为:14.5299元。

回答3:

销项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回答4:

根据100*0.17=17元,如果单纯算销项税为17元,如果当期有进项税,即购进原材料,可作进项抵扣,那麼本月应交税金为17-本月购进原料进项税=应交销项税

回答5:

你应该缴纳的税款为:14.5299元。这个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