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间时段为22时至次日晨6时,所以噪声6点半开始施工在时间上并不存在违法的情况。
但是要搞清楚一个概念,扰民的并不一定都是违法的,合法的也不一定都是不扰民的,你反映问题可能就是那种合法但是仍旧会扰民的情况,即使其施工时间是合法的,但是你仍可以向环保部门反映一下这个情况,请他们进行协调,最好是能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开工时间,另外也请环保部门督促工地做好一般的噪声控制措施。
不算的,他们最好还是少惹,不是我怕事,实在是……拆迁死伤了多少人啊?身边就有活生生的例子。
对不起 不算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第四款):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不过就算扰民也难投诉 要不你打110试试?一般会说这是特殊情况 或者抢修 或者云云 体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