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看租赁合同,有没有对小门做约定。
2.一般是没有约定的。那可以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封了小门,很明显是改变了用途。
3.再根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封小门明显违反。有这个两条应该是足够了。
那要看你们租商铺的时候合同上面标的一个范围了。
其实你们都是租户了,要是你们有矛盾,先给物业公司打个招呼,让物业跟大厅承租方沟通给一个台阶下来。
不行再想想其他方法。
路是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