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校外,看孩子的责任,可以协商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到法院起诉。如果是校内,还要看学校有没有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