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2012年9月12日修改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中规定: 除了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的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的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4、车主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开具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同意委托异地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办理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要带上办理人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5、开具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一定是需要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如果没有办理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车辆是不能异地年检的。
6、但是,办理委托通知书时,车主本人并不是一定非要自己去,可以由亲戚朋友去车辆登记地代为办理即可。
拓展资料:
回车牌核发地车管所申请,在违章记录发生地缴纳(在外地发生的违章,如果已经把记录移交给了当地的车管所,那就在当地缴纳)。
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
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够,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