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将我打伤,但打人者不愿意调解,这种情况警方会怎么处理

2025-04-04 0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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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行为人将受害人打伤,且不愿意调解,警方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然后告知受害人就有关民事赔偿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回答2:

确定双方责任,说服教育,然后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和其他损失

回答3:

按故意伤害罪处理,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同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达不成一致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回答4:

验伤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