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作8小时以上的职工,工作餐或者误餐补助,是用人单位自主权。
劳动法没有规定工作餐和误餐补助,是否给予职工工作餐或者误餐补助,是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福利待遇规定办理。
但是,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一天工作八小时以上的时间应当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按每周40小时计算的总工作时间的部分,也应当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