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工作。
防爆叉车主要应用在石油、化工、纺织、造纸、制药、油漆、军工、危险品仓库等存在爆炸性物品的危险场所,用于货物的装卸、短距离搬运和堆垛作业。由于天津港爆炸事件、昆山粉尘爆炸事件的发生,防爆叉车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其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而其中使用环节一直是监管的难点。
选型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防爆叉车安全使用首先就需要使用单位选择符合现场使用要求的设备。
因此,建议使用单位在选择防爆叉车时,首先应弄清楚本单位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相关信息,以便在选型时可以提出明确的要求,更方便销售方为使用单位提供满足要求的防爆叉车 ;其次,和销售方交流时,及时了解选用防爆叉车的相关信息,以便确定是否满足本单位爆炸性危险区域的使用要求。
使用过程
防爆叉车作为特殊形式的品种,生产单位对其使用都有明确的使用要求和规定。这些规定一般在《使用和操作说明书》中体现。比如车辆的限速规定,生产单位在使用操作说明中明确规定,防爆叉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度不超过 6km/h。而检验中发现,作业人员并没有按照其中的规定低速行驶,而是按照一般叉车的速度行驶,使得风险增加。另外,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使用不当,车辆存在部件损坏的情况,部分作业人员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顾叉车存在安全隐患,继续带病作业,或者部分作业人员临时用非防爆部件代替防爆部件,使车辆能够完成基本的行驶和作业功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建议使用单位根据使用防爆叉车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书》中的相应规定,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
工作人员
《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对于防爆叉车的司机,使用单位要求其取得 N2(叉车司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是对其防爆叉车的防爆知识、防爆性能要求、操作要求等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