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除审批意见外其他内容填写完整。)
2.一般情况需提供:爆破工程所属单位委托经营性爆破单位实施爆破的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爆破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灾害事故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爆破作业施工单位的《爆破作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爆破作业现场警戒方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对爆破工程有直接管理权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同意爆破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实施爆破作业的人员资格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9.一般情况需提供:与安全评估、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安全评估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