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了十万,结婚后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只要男方在答辩状中提出要求,法院一般会判决彩礼钱退还的,但不是全部退还,而是酌情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女方拿彩礼钱置办了结婚嫁妆用品,因为属于共同所有,不存在这一问题;相反女方家庭拿彩礼钱蔵匿而后反悔婚姻,可以比照民法索回